台灣公司雷達

首頁 › 高雄市 ›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一編號 70849751

使用統一發票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營業 17 年高雄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3職安違規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849751
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248之3號
組織型態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資本額0 元
設立日期2008-12-01(民國 97 年 12 月 1 日,至今 17 年)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 269999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464211
報關服務 521000
總機構本登記為分支機構,總機構統一編號 16130084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 248 之 1 號 3 樓、4 樓、5 樓;248 之 2 號 3 樓、4 樓、5 樓、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 248 之 3 號 3 樓、4 樓、5 樓;新生路 248 之 4 號 3 樓、4 樓、5 樓、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 248 之 5 號 3 樓、4 樓、5 樓
主要產品262 被動電子元件
產業類別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盧契佑
組織型態本國公司之分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0H00068
登記核准日期2008-12-19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VIKING TECH CORPORATION KAOHSIUNG BRANCH
英文地址No. 248-3, Xinsheng Rd., Mingxiao Vil., Cianjhen Dist., Kaohsiung City 80672,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08-12-19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24-07-31・違反日 2024-04-17・高雄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13-07002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8-11-13・違反日 2018-08-03・高雄市・罰鍰 NT$1,500
    裁處書 41-107-1104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7 條第 2 項,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0-06-01・違反日 2010-04-20・高雄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40-099-06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或統編 70849751,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 2026-06-09・產業園區管理局・罰鍰 NT$100,000・經園高環字第1150101538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