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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龍工程行

統一編號 72496917

使用統一發票獨資營業 8 年彰化縣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2勞動裁處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2496917
負責人陳啓洲(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5 年 4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營業地址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001鄰挖子路15巷24號1樓
組織型態獨資
資本額22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770,270 名(前 48%) 依資本額 22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8-03-13(民國 107 年 3 月 13 日,至今 8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4-09(民國 115 年 4 月 9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金屬結構製造 252100
其他金屬建築組件製造 252299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 259999
住宅營建 4100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彰化縣登記為金屬結構製造的 213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1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3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24% 早設立  本公司 2018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3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陳啓洲,登記資本額 22 萬元
  • 民國 114 年 2 月
    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挖子路 5-6 號 1 樓→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挖子路 15 巷 24 號 1 樓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銘龍工程行生產中
工廠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下廍里永安東街 17 號 1 樓
主要產品251 金屬刀具、手工具及模具、252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254 金屬加工處理、259 其他金屬製品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陳啓洲
組織型態獨資
工廠登記編號07006408
登記核准日期2026-05-0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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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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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銘龍工程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銘龍工程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1)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1 款;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未依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處分日 2024-03-27・公告日 2024-07-05・彰化縣・罰鍰 NT$40,000・府勞動字第1130107237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銘龍工程行」,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 2024-02-1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2726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作業場所,未於該樓板設置護欄。
    處分日 2024-02-1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2729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銘龍工程行」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