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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吉壓鑄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3262373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5 年臺南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3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3262373
負責人李振羣(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009鄰正北三路140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6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03,061 名(前 13%) 依資本額 6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21-01-21(民國 110 年 1 月 21 日,至今 5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7-29(民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鋁合金鑄造 2422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南市登記為鋁合金鑄造的 6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6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4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 早設立  本公司 2021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10 年 1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李振羣,登記資本額 600 萬元
  • 民國 110 年 4 月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
  • 民國 115 年 7 月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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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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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盛吉壓鑄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盛吉壓鑄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5 條; 同規則第 300 條第 1 項第 4 款;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同標準第 19 條第 2 款;同標準第 2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受處分人位於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之工作場所,對於高溫操作場所,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5 條之規定,應有適當防護裝置及置備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對於噪音超過 90 分貝之工作場所,未依同規則第 300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於室內利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金屬或削除毛邊之作業,未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之規定,應於特定粉塵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等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未依同標準第 19 條第 2 款之規定,應將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通告全體有關勞工;僱用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未依同標準第 20 條之規定,應指定粉塵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
    處分日 2022-07-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952號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第 3 項
    受處分人位於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正北三路 140 號之工作場所,對於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未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處分日 2022-07-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952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處分日 2022-07-1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952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盛吉壓鑄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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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