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欣瓦斯行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3293903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3293903 |
|---|---|
| 負責人 | 莊文錦(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南平路2段665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91.5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610,477 名(前 38%) 依資本額 91.5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20-12-15(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至今 5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7-30(民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09-12(這一天財政部稅籍檔裡這家的登記欄位有變動,本站當天同步)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桶裝瓦斯零售 482912 蛋類零售 472916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桶裝瓦斯零售的
180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8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 早設立 本公司 2020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莊文錦 持股 895,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9 年 12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莊文錦,登記資本額 11.5 萬元
-
民國 115 年 7 月資本額 11.5 萬元→91.5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龍泉欣瓦斯行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龍泉欣瓦斯行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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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業災害・火災(2024-04-12)罹災 1 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6)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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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59 條第 4 款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雇主未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或未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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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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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59 條第 1 款未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醫療費用補償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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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9 條例假、休息日、第 37 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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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每 7 日中未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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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處分日 2024-08-26・公告日 2024-10-07・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36702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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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88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處分日 2025-05-2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40136867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3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本頁稅籍欄位更新於 2026-09-12)、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