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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臺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195697

營造業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3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2環保裁處 19職安違規 3董監事 1註冊商標 3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195697
負責人賴俊銘(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12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埔里永順街113之1巷13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1 億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2,565 名(前 2%) 依資本額 1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3-05-24(民國 82 年 5 月 24 日,至今 3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4-12-23(民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住宅營建 4100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32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2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80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2% 早設立  本公司 1993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6 月
    負責人 賴俊銘→歐憲友
    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中寧里同德五街 233 號 2 樓→桃園市桃園區永順街 113 之 1 巷 13 號
  • 民國 109 年 4 月
    資本額 2,500 萬元→1 億元
  • 民國 111 年 12 月
    資本額 1 億元→1.5 億元
  • 民國 112 年 2 月
    資本額 1.5 億元→2 億元
  • 民國 113 年 3 月
    資本額 2 億元→1 億元
  • 民國 113 年 12 月
    負責人 歐憲友→賴俊銘

註冊商標3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2527035WISETEK 372036-04-15
02527034威臺 372036-04-15
02527033設計圖 372036-04-15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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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 份提到「威臺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公示催告 1 除權判決 1

  • 民事聲請人除權判決
    2021-04-30・110年度除字第12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公示催告
    2020-11-24・109年度催字第4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威臺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9)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5-12-02・違反日 2025-09-16・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4-1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5-12-02・違反日 2025-09-16・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4-12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5-09-06・違反日 2025-08-1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4-09003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5-09-06・違反日 2025-08-1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4-09003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6-17・違反日 2023-05-17・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601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3-06-17・違反日 2023-06-17・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2-060063・按次連續處罰罰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6-08・違反日 2023-05-14・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6003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3-05-23・違反日 2023-03-0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2-050114・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1-11-18・違反日 2021-10-25・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0-11005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1-11-18・違反日 2021-10-25・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0-11005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9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威臺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84195697,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處分日 2025-07-03・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188618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處分日 2020-11-1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286919號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 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 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1.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2.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3.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4.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20-08-1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96277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威臺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登記執照(1)

營造業字號 A01529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9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賴俊銘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賴俊銘」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4)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