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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57844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578441
負責人戴滄淇(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3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中正路1351號9樓(同地址另有 9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8,5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8,5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7,237 名(前 2%) 依資本額 8,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3-08-01(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至今 2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3-16(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住宅營建 410013
曾用名德億營造有限公司(用到 2017 年 5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32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2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4%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80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6% 早設立  本公司 2003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2)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4 月
    資本額 6,000 萬元→8,500 萬元
  • 民國 106 年 5 月
    負責人 鄭兆佑→陳彥安
  • 民國 109 年 5 月
    名稱 德億營造有限公司→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 109 年 6 月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慈文里慈光街 101 巷 8 號 2 樓→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中正路 1351 號 9 樓
  • 民國 110 年 5 月
    負責人 陳彥安→鄭兆佑
  • 民國 115 年 3 月
    負責人 鄭兆佑→戴滄淇

註冊商標1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2142152德億建築團隊 DEYI 372031-05-15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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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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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3 份提到「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就業服務法 1 損害賠償 1 違反就業服務法 1

  • 民事損害賠償
    2024-08-30・113年度補字第1564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就業服務法
    2024-06-27・113年度上易字第604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違反就業服務法
    2024-02-26・112年度易字第85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6-03-31・違反日 2025-12-21・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5-030141・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6-03-25・違反日 2025-10-29・桃園市・罰鍰 NT$52,500
    裁處書 30-115-030036・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26-01-31・違反日 2025-08-07・桃園市・罰鍰 NT$126,000
    裁處書 22-115-01016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25-08-11・違反日 2025-04-02・桃園市・罰鍰 NT$18,000
    裁處書 22-114-08009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25-08-11・違反日 2025-04-08・桃園市・罰鍰 NT$18,000
    裁處書 22-114-08010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5-05-14・違反日 2025-02-14・桃園市・罰鍰 NT$67,500
    裁處書 30-114-05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4-10-09・違反日 2024-09-07・桃園市・罰鍰 NT$82,500
    裁處書 30-113-10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4-05-17・違反日 2024-04-27・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3-05029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11-09・違反日 2023-09-27・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22-112-11007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11-09・違反日 2023-09-26・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22-112-11007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3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84578441,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7)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處分日 2025-06-13・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15613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 2024-11-13・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32014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4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雇主對於下列場所之照明設備,應保持其適當照明,遇有損壞,應即修復:一、階梯、升降機及出入口。二、…。;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4-07-18・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9941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8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3-11-28・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20333297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3-07-2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196874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處分日 2023-02-2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03871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處分日 2022-07-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1018664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德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9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2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