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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649712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2 年花蓮縣法院判決 24環保裁處 32職安違規 22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649712
負責人張文興(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4 年 10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南昌村南昌路115號2樓之5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資本額5,0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8,848 名(前 3%) 依資本額 5,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4-03-14(民國 83 年 3 月 14 日,至今 32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5-10-06(民國 104 年 10 月 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其他建築工程 410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花蓮縣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596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59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0% 早設立  本公司 1994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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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4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4 份提到「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3 返還溢領工程款 3 偽造文書等 2 給付工程款 2 給付承攬報酬 2

  • 民事給付違約金
    2026-05-27・113年度建字第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損害賠償
    2026-03-25・112年度訴字第215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返還工程款等
    2025-12-26・114年度建字第2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5-11-21・114年度補字第156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返還工程款等
    2025-04-10・114年度建字第2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被告過失致死等
    2025-01-23・113年度附民字第2142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給付承攬報酬
    對造:偉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8・112年度建字第10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請求承攬瑕疵損害賠償等
    2024-09-18・113年度補字第97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給付承攬報酬
    對造:偉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09-16・112年度建字第10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偽造文書
    2024-09-12・113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最高法院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14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6-07-06・違反日 2026-03-0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5-07000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6-03-06・違反日 2026-02-05・基隆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5-02007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5-09-06・違反日 2025-08-08・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4-09003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5-07-02・違反日 2025-03-04・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4-07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4-11-11・違反日 2024-10-17・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3-11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4-11-11・違反日 2024-10-17・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3-11001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4-03-21・違反日 2024-02-29・基隆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3-030015・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2-04-27・違反日 2022-01-13・桃園市・罰鍰 NT$150,000
    裁處書 20-111-04004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2-01-10・違反日 2021-11-01・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1-01002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2-01-10・違反日 2021-11-01・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1-01002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22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興億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84649712,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3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堆積場所經常灑水或予以覆蓋,以避免塵土飛揚。;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處分日 2026-02-02・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031727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6-01-2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50025976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處分日 2025-12-1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361146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5-10-1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94692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 2025-09-3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80895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5-09-3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80895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處分日 2025-09-23・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7437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01-15・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11639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2-11-1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31997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22-11-1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3199701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2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興億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5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張文興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張文興」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6)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