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天壇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718415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4718415 |
|---|---|
| 負責人 | 王榮寶(依經濟部登記清冊,日期不詳)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裕民里中都街69巷45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5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4-02-19(民國 83 年 2 月 19 日,至今 32 年)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石作工程 431021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高雄市登記為石作工程的
44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44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3%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8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4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王榮寶 持股 3,900,000 股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玄天壇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玄天壇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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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裁處日 2025-06-17・違反日 2025-02-25・臺南市・罰鍰 NT$1,000裁處書 21-114-06042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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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4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48 條第 1 款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5 條第 1 項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擋土支撐組配、拆除作業,未指派擋土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對於鋼構之吊運、組配作業,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未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未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拆除構造物前,對不穩定部分,未予支撐穩固處分日 2022-12-1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70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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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第 26 條第 2 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未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處分日 2022-03-0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110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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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4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5 條第 1 項第 2 款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48 條第 1 款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擋土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擋土支撐)作業,未指派擋土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對不穩定部分,未予支撐穩固;雇主對於鋼構吊運作業,吊運長度超過 6 公尺之構架時,未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未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致發生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職業災害處分日 2022-03-0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11083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