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848331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4848331 |
|---|---|
| 負責人 | 邱足圓(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9 年 2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復興里復興路615之1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3,0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53,591 名(前 4%) 依資本額 3,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4-07-28(民國 83 年 7 月 28 日,至今 32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0-02-27(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不動產投資開發 670012 自有不動產租賃 6811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南投縣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41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41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86% 早設立 本公司 1994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邱足圓 持股 7,0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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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11 月資本額 2,000 萬元→2,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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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9 年 2 月資本額 2,250 萬元→3,0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國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款 3 確定訴訟費用額 2 支付命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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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確定訴訟費用額對造:南投縣政府2013-07-25・102年度聲字第73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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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確定訴訟費用額對造:南投縣政府2013-07-02・102年度聲字第73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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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給付工程款對造:南投縣政府2013-05-08・101年度建上字第33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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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給付工程款2012-05-02・99年度建字第14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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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給付工程款對造:南投縣政府2012-03-28・99年度建字第14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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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權人支付命令2011-11-09・100年度司促字第49437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國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9)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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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2-03-18・違反日 2021-11-24・彰化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1-03009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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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5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0-08-20・違反日 2020-07-15・南投縣・罰鍰 NT$5,000裁處書 21-109-08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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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17-01-03・違反日 2016-10-19・臺南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6-01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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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4-08-28・違反日 2014-08-26・臺中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3-08002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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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2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12-02-03・違反日 2011-11-24・苗栗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1-101-01002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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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10-10-20・違反日 2010-06-29・南投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41-099-10002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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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0-08-17・違反日 2010-08-10・臺中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1-099-080232・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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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0-07-23・違反日 2010-07-14・臺中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1-099-070255・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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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0-06-23・違反日 2010-06-09・臺中市・罰鍰 NT$4,500裁處書 41-099-060184・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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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處分日 2024-06-26・台中市・府授勞檢字第1130173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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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陽臺、樓梯、樓板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於該陽臺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於該樓梯及樓板設置護欄。處分日 2023-06-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3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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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3-04-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2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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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施工架工作臺、陽臺等開口部分,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3-01-0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0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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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陽臺與外牆施工架間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2-06-2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4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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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處分日 2021-01-05・新北市・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805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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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0-08-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34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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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露臺樓板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16-01-0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40204560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