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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6168105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5 年臺北市法院判決 14環保裁處 6職安違規 7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6168105
負責人黃京美(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2 年 12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300巷43弄14之1號1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1,8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03,287 名(前 7%) 依資本額 1,8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1-09-01(民國 80 年 9 月 1 日,至今 35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3-12-07(民國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北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51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51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5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0% 早設立  本公司 1991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10 月
    資本額 700 萬元→1,500 萬元
  • 民國 112 年 8 月
    資本額 1,500 萬元→1,800 萬元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DAH JZAW CO., LTD.
電話02-27281431
傳真27592044
英文地址1 F., No. 14-1, Aly. 43, Ln. 300, Fude St.,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79,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97-08-16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4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4 份提到「大造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6 支付命令 2 給付工程款 2 給付租金 2 竊盜 1

  • 民事給付租金
    2023-04-10・112年度雄補字第639號・高雄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租金
    對造:擎億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16・112年度北簡字第1076號・臺北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3-02-13・112年度補字第27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22-12-27・111年度司促字第1879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22-11-29・111年度司促字第17205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上訴人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1-12-28・110年度上易字第252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1-01-13・109年度訴字第109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0-12-18・109年度訴字第109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0-09-07・109年度訴字第109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0-06-09・109年度訴字第109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4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大造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6-04-14・違反日 2025-02-19・新北市・罰鍰 NT$2,000
    裁處書 21-115-04054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5-11-26・違反日 2023-03-13・新北市・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4-11414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5-04-30・違反日 2024-06-28・新北市・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4-04389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4-12-24・違反日 2024-10-11・新北市・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3-12406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4-12-24・違反日 2024-10-15・新北市・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3-12406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0-03-19・違反日 2019-10-10・新北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9-03027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大造工程有限公司」或統編 86168105,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7)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5-09-09・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200,000・勞職授字第1140254229A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未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 2021-11-2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6135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未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處分日 2021-06-1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2735號函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1-06-0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26262號函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處分日 2021-04-09・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60,000・勞職授字第1100201747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墩柱橋面胸牆鋼筋組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及部分設置護欄上欄杆高度不足 90 公分。
    處分日 2019-03-2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80200504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1 條之 2 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上之電動機具,未設置適合其規格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預鑄場預鑄箱梁工程之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未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處分日 2017-02-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0567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大造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