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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衛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6209529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5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8職安違規 10董監事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6209529
負責人韓素梅(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8 年 11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安里8鄰國豐六街203號3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3,5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50,542 名(前 4%) 依資本額 3,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1-10-05(民國 80 年 10 月 5 日,至今 35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9-11-12(民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房屋設備安裝工程 434013
自來水總管及市區管線營建 422015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房屋設備安裝工程的 1,239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23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9% 早設立  本公司 1991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2)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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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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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8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8 份提到「前衛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票款等 3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2 假扣押 1 支付命令 1 給付修補費用等 1

  • 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2017-01-18・103年度建字第126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票款等
    2016-04-29・104年度訴字第161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給付票款等
    對造:麗池康體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2016-04-07・104年度訴字第161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給付票款等
    對造:麗池康體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2015-08-13・104年度訴字第314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修補費用等
    2015-06-16・104年度補字第2035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5-05-19・104年度司促字第13889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假扣押
    2014-12-30・103年度抗字第1848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2014-05-28・103年度補字第1831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前衛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0)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處分日 2026-05-1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2772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1-01-1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009792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9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1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十、…。;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處分日 2020-03-2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071229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處分日 2018-10-24・桃園市・罰鍰 NT$90,000・府勞檢字第1070268615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3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 2018-08-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19719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9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
    處分日 2018-04-1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082035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三、…。;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五、…。;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8-03-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04970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
    處分日 2017-11-22・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6028218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0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
    處分日 2017-09-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60221065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砂質土壤構成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五與垂直一之比(三十五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五公尺。二、因爆破等易引起崩壞、崩塌或龜裂狀態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與垂直一之比(四十五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二公尺。三、岩磐(可能引致崩塌或岩石飛落之龜裂岩磐除外)或堅硬之粘土構成之地層,及穩定性較高之其他地層之開挖面之傾斜度,應依下表之規定。
    處分日 2017-04-2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60092871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前衛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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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