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旺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6769992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6769992 |
|---|---|
| 負責人 | 張鳳霞(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1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90巷106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2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27,094 名(前 8%) 依資本額 1,2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2-08-11(民國 81 年 8 月 11 日,至今 34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4-11-08(民國 113 年 11 月 8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模板工程 4390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模板工程的
297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29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9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2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張鳳霞 持股 3,2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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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4 月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 9 鄰中興路 90 巷 106 號→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 90 巷 106 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7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7 份提到「洪旺企業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保留款 2 給付工程款等 2 損害賠償 1 支付命令 1 誹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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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給付工程保留款2025-09-02・114年度補字第101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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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給付工程保留款2025-07-31・114年度補字第103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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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誹謗2020-09-29・109年度基簡字第1240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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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上訴人給付工程款等對造: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教育部體育署2017-06-06・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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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上訴人給付工程款等2017-02-08・104年度建上字第100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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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權人支付命令對造:名冠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10-02・102年度司促字第37091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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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損害賠償2013-04-23・101年度上字第671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洪旺企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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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22-09-0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52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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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2-03-2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166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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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受處分人承建位於新竹縣竹北市智慧二路之「竹北市勝利國中校舍興建工程─模板工程(建號:(110)府建字第 00241 號)」,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二樓樓板等場所從事模板組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規定。前開違法事實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 111 年 3 月 15 日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並查證屬實,違反事實洵堪認定,爰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3 條第 2 款規定,處分如主旨。處分日 2022-03-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14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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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處分日 2021-05-0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22712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張鳳霞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