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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8693409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45 年高雄市法院判決 2政府登記 1職安違規 5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8693409
負責人蔡清智(依經濟部登記清冊,日期不詳)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高雄市路竹區竹滬里21鄰華山路6巷6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2,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88,744 名(前 6%) 依資本額 2,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1-06-09(民國 70 年 6 月 9 日,至今 45 年)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水電工程 433111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 461515
其他家用電器批發 456199
消防設備批發 4649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高雄市登記為水電工程的 2,14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14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4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8% 早設立  本公司 1981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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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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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 份提到「台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偽造文書等 1 聲請再審 1

  • 刑事聲請再審
    2016-04-08・105年度聲再字第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偽造文書等
    2014-05-23・100年度訴字第169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台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需要留意的紀錄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 重大職業災害・物體倒塌、崩塌(2023-11-28)
    罹災 1 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對於本工程管溝開挖鋼軌樁擋土支撐斷面圖,圖說中標示以鋼軌樁及鋼襯板擋土支撐,現場僅以鋼襯板施工,對擋土支撐設計,經簽章確認後施工圖說,未據以執行,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處分日 2024-04-30・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37076480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將污水接管工程(基地外)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等方式,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之工作環境、崩塌危害因素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崩塌之措施等事項,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處分日 2024-04-30・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37076460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4 款
    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協議污水管埋設之開挖危險作業之管制;對於污水管埋設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埸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依規定對於擋土支撐設計,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對於再承攬人進行污水管埋設作業,亦未指導及協助再承攬人選任訓練合格者擔任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擋土支撐作業主管及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 2024-04-30・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37076450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 2023-08-0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3709A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2 項
    承攬人就其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1-07-26・高雄市・高市勞檢字11071392200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台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