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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302062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1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13環保裁處 6職安違規 9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9302062
負責人程石村(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7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壽里長春路32號1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2.0 億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3,163 名(前 0.8%) 依資本額 2.0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5-03-02(民國 84 年 3 月 2 日,至今 3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1-07-09(民國 110 年 7 月 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住宅營建 410013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999
土地開發 6700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32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2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80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86% 早設立  本公司 199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9 月
    地址 桃園縣蘆竹鄉羊稠村長春路 32 號 1 樓→桃園市蘆竹區羊稠里長春路 32 號 1 樓
    資本額 3,100 萬元→5,600 萬元
  • 民國 108 年 8 月
    資本額 5,600 萬元→2 億元
  • 民國 110 年 6 月
    負責人 高姍玫→程石村
    資本額 2 億元→2.0 億元
  • 民國 110 年 7 月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羊稠里長春路 32 號 1 樓→桃園市蘆竹區長壽里長春路 32 號 1 樓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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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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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3 份提到「人合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款 8 支付命令 4 商業會計法等 1

  • 刑事商業會計法等
    2023-12-22・112年度訴字第45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
    對造: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2020-02-17・109年度建字第1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2019-12-25・108年度司促字第2802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9-11-19・108年度司促字第2802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9-09-27・108年度司促字第1877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9-08-16・108年度司促字第1877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上訴人給付工程款
    對造:東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2016-12-30・103年度建上字第143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
    對造:東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2015-05-12・101年度建字第7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
    對造:東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2014-09-22・101年度建字第7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14-09-11・101年度建字第7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3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人合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9-05・違反日 2023-07-25・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9006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1 款
    裁處日 2022-05-10・違反日 2022-01-24・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1-05005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
    裁處日 2016-06-03・違反日 2016-01-11・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30-105-06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6-02-16・違反日 2016-01-11・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30-105-02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5-12-04・違反日 2015-11-15・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4-1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5-05-04・違反日 2013-06-01・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4-05000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人合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89302062,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9)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06-13・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160809號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1.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 2.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 3.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4.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5.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0-08-1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20682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
    處分日 2019-09-03・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080219018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處分日 2019-06-2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15704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處分日 2019-03-1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0542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處分日 2019-01-1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005469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 2017-07-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3137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及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處分日 2017-07-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3137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6-07-2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50202534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人合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2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