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338250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9338250 |
|---|---|
| 負責人 | 劉景雲(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116號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2,25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84,300 名(前 6%) 依資本額 2,25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5-02-25(民國 84 年 2 月 25 日,至今 31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01-13(民國 1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住宅營建 410013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320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2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4%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805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87% 早設立 本公司 1995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4)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喜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喜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5)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裁處日 2015-06-11・違反日 2013-08-09・桃園市・罰鍰 NT$10,000裁處書 30-104-06003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2-02-20・違反日 2012-01-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40-101-02002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12-02-20・違反日 2012-01-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40-101-02002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12-02-20・違反日 2012-01-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40-101-02002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2-02-20・違反日 2012-01-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40-101-02002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2)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處分日 2026-06-02・公告日 2026-07-09・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5年府勞檢字11501493603號
-
勞基法第 23 條第 1 項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處分日 2026-06-02・公告日 2026-07-09・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5年府勞檢字11501493602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7)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處分日 2021-08-2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21246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處分日 2021-04-2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097987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0-10-2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27533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8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處分日 2020-06-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40013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處分日 2019-02-1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033035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處分日 2019-02-1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033035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處分日 2019-02-1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0330352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4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劉景雲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停業不等於解散,也不等於註銷。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呈駱工程有限公司・和翔家營造有限公司・和運營造有限公司・品冠工程行・哲晟營造有限公司・喆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喬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嘉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嘉陞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嘉隆營造有限公司・國昌企業社・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