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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山河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689662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0 年南投縣法院判決 8職安違規 2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9689662
負責人林東照(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7 年 7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南投縣名間鄉新街村彰南路568號1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資本額5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5-11-14(民國 84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30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8-07-25(民國 107 年 7 月 25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 381111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382111
一般廢棄物處理 382112
病媒防治服務 8129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南投縣登記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的 36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45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4% 早設立  本公司 199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7 月
    地址 南投縣名間鄉新街村彰南路 361 之 1 號→南投縣名間鄉新街村彰南路 568 號 1 樓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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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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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8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8 份提到「綠山河企業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2 職業災害補償 2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1 因業務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 訴訟救助 1

  • 刑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2024-10-24・113年度訴字第94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受裁定人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2023-07-31・112年度司他字第1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職業災害補償
    對造: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17・110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訴訟救助
    2021-07-05・110年度聲字第9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職業災害補償
    2021-03-31・108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
    2020-09-08・108年度上易字第142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19-10-28・108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
    2019-10-28・108年度易字第67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綠山河企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 2017-12-0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508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使勞工於高度差 3.2 公尺之車斗上從事覆蓋防護網作業,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等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日 2017-12-0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5087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綠山河企業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