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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768217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9768217
負責人李正義(依經濟部登記清冊,日期不詳)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西湖里內湖路1段320號9樓(同地址另有 11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資本額1.3 億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9,519 名(前 2%) 依資本額 1.3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5-12-26(民國 84 年 12 月 26 日,至今 30 年)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住宅營建 4100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北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51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51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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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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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 份提到「加固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確認僱傭關係等(聲請調解) 1 給付退休金等 1

  • 民事確認僱傭關係等(聲請調解)
    2021-10-14・110年度勞專調字第79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退休金等
    2017-05-03・106年度湖勞簡字第10號・內湖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加固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8-04-25・違反日 2018-03-17・臺北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7-04005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尚未繳款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7-06-08・違反日 2017-05-08・臺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6-06005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6-02-16・違反日 2016-02-05・臺北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5-02006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
    裁處日 2015-07-28・違反日 2015-07-14・基隆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4-07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4-10-27・違反日 2014-09-22・基隆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3-10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4-10-27・違反日 2014-09-22・基隆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3-10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4-07-31・違反日 2014-07-14・基隆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3-07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2-02-23・違反日 2011-12-19・臺北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0-101-02005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2-02-23・違反日 2012-02-13・臺北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0-101-02005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2-02-23・違反日 2012-02-01・臺北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0-101-02005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6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加固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89768217,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3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堆積場所經常灑水或予以覆蓋,以避免塵土飛揚。;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即清除掉落於安全網之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處分日 2026-06-05・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15015399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90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25-08-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2372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5、13 款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露天開挖深度超過 1.5 公尺以上,垂直開挖斜坡安息角超過技師簽證 34 度,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未設擋土支撐;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採取必要之預防跌倒措施;地面層至開挖面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地面層西南側及工務所貨櫃旁配電盤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 2025-07-23・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47148390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1-11-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290495號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日 2017-12-12・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64066080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日 2017-05-03・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400號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日 2017-03-08・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631840900號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 款規定。;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安全支撐從事連續壁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
    處分日 2016-05-09・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535169000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加固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登記執照(1)

營造業字號 A01617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5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李正義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李正義」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6)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僅顯示前 20 筆,看全部同名登記。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1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