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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981174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31 年新竹縣法院判決 1環保裁處 2職安違規 4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9981174
負責人文國輝(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9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安里光明五街17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3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3,836 名(前 21%) 依資本額 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5-01-29(民國 84 年 1 月 29 日,至今 3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1-09-08(民國 110 年 9 月 8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999
金屬結構製造 252100
鋼板(捲)、鋼帶、鋼片製造 2413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竹縣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的 173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7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6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0% 早設立  本公司 199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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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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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1

  • 民事債權人支付命令
    2012-12-12・101年度司促字第3417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7-07-27・違反日 2017-05-03・新竹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1-106-07006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7-07-27・違反日 2017-03-13・新竹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21-106-07006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或統編 89981174,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2 項
    以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4-11-01・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60,000・勞職授字第1130206861B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2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使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未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且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 2024-08-27・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50,000・勞職授字第113020602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2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勞工從事屋頂石綿板搬運作業,屋頂未設置安全母索及提供勞工使用捲揚式防墜器;對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屋頂作業主管未決定安全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未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未落實監督管理要求罹災者確實使用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亦未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未確認勞工安全衛生設備管制勞工不得進入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 2024-01-0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5905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4-01-0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5905C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