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90497614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90497614 |
|---|---|
| 負責人 | 陳柯俊傑(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4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實收資本額未達5億元)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中華路六段337巷25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3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333,836 名(前 21%) 依資本額 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21-06-09(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至今 5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4-04-25(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竹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258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25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6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8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25% 早設立 本公司 2021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陳柯俊傑 持股 3,0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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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0 年 6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柯俊傑,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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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3 年 4 月負責人 柯俊傑→陳柯俊傑
資本額 100 萬元→300 萬元
政府標案(1)
這裡只收錄「適用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案件,那是政府開放下載的部分, 約占全國決標案件的 2%,多半是千萬元以上的大型採購。 沒有列出來不表示這家沒得過標,完整資料在 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本站收錄的 1 件,決標金額合計 71.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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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新豐鄉坡頭漁港航道淤砂清除工程新竹區漁會・決標 2022/06/02・工程類・最低標決標金額 71.7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1 件
這家公司目前有 1 件政府採購拒絕往來處分還在期間內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認定、第 103 條處分)。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這裡照抄工程會公告的事實:哪個機關、依第 101 條哪一款、期間到哪一天。 廠商可以提出異議或申訴,結果以工程會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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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告 2025-07-21拒絕往來期間 2025-07-22 ~ 2028-07-21・還有 652 天標案:114年度寶山鄉全鄉道路路容養護工程開口契約異議或申訴結果:本所處理回覆如下:(一)本所係因開標後發現貴公司所用信用證明影本,為參加同案之竣浤工程有限公司,其間疑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之疑慮(如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遂依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審查廠商是否該當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經審查委員一致決議貴公司涉及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該當性,遂經機關首長核定,並於114年5月12日寶工字第1143500390號函發文通知貴公司(已諒達)。(二)本所於上述(一)114年5月12日寶工字第1143500390號函所諒達內容之刊登採購公報期間3年,係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所訂3年期間認定,並以「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之附件,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說明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10日103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核定起算時點,以採購法各款嚴重情節明文適用,尚無違反比例原則疑慮,且採購法屬特別法之優位原則,倘該法無其適用規定,始可參照其他相關法令。(三)查本所通知函應為114年5月12日寶工字第1143500390號,貴公司以114年5月12日寶工字第1143500388號函提出異議,本案應不予受理,惟考量貴公司提出異議之意旨,尚不受文號誤繕有無改變,故本所仍允予回覆旨案。(四)綜上,本所認為貴公司所提異議無理由,爰維持本所114年5月12日寶工字第1143500390號函(已諒達)之處分。
環保裁處紀錄(1)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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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3 款裁處日 2022-06-10・違反日 2022-05-09・桃園市・罰鍰 NT$1,200裁處書 41-111-06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