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伯文創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90646895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90646895 |
|---|---|
| 負責人 | 吳沛奕(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2 月) |
| 營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黎忠里和平東路三段341巷49號1樓(同地址另有 16 家登記)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100 萬元 |
| 設立日期 | 2021-11-30(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至今 4 年)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依財政部規定,月營業額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 |
| 行業別 | 其他藝術表演 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經營 其他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服務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這是財政部稅籍登記的行業別(最多四項),⛔ 不是經濟部商業登記的「所營事業」。
兩者是不同的分類系統,同一家公司在兩邊寫的可能不一樣。
經濟部那份請至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
|
登記歷程
-
民國 110 年 11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吳沛奕,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
民國 114 年 12 月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2段85號→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341巷49號1樓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代表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 不代表它現在有在做,也不代表交易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Li Tiunn Peh Cultural & Creative Co., Ltd. |
|---|---|
| 電話 | 0913590961 |
| 英文地址 | 1 F., No. 49, Ln. 341, Sec. 3, Heping E. Rd.,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002,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21-12-06 |
⚠️ 這支電話是廠商向國際貿易署登記的營業電話,公開於政府開放資料。 若是您的號碼且希望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
官方網站
本站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官方網站。
很多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沒有自己的網站 —— 客戶想找你、想確認你是不是正派經營,搜尋出來只有登記資料頁。
我們做官網,這件事我們就是明講。了解怎麼做 →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經濟部商工登記 一定有
負責人、董監事、登記狀態、資本額
Google 地圖 未查證
用登記地址搜尋這個位置
中華黃頁 未查證
電話與營業資訊
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 未查證
輸入「里長伯文創有限公司」查這家有沒有註冊商標
「一定有」= 這家的登記本來就在該機關,點過去必定查得到。
「未查證」= 本站沒有去查過那邊有沒有這家 —— ⛔ 不是「沒有」,只是我們不替你先查。
⚠️ 上列皆為各機關與業者自己的網站,本站僅提供連結,不轉載其內容;結果以各該網站為準。
司法案件紀錄
本站尚未收錄這家的裁判紀錄。
司法院的裁判書開放資料目前無法取得 —— 檔案下載端點失效(官方文件自己的範例也回錯誤)、 查詢 API 有服務時段限制,且該資料集已公告即將整併下架。資料源恢復後本站會補上。
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輸入「里長伯文創有限公司」即可⚠️ 查得到的是「已公開、已裁判」的紀錄;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都不會出現。 有沒有判決⛔ 不代表這家公司好或不好,本站不做任何訴訟風險評分。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6)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
一森懸命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0669030・負責人 林哲謙
-
加維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9166989・負責人 陳皓
-
加羅共享空間有限公司統編 00186430・負責人 陳皓
-
可比國際有限公司統編 60618003・負責人 黃克強
-
好事臨臨有限公司統編 60681292・負責人 葉思麟
-
威妝企業社統編 00562223・負責人 郭翰威
-
幽境影像有限公司統編 60676495・負責人 韋宗晟
-
新鮮也有限公司統編 90010401・負責人 呂士軒
-
映星文策有限公司統編 60560585・負責人 陳姿含
-
普英奎唱片有限公司統編 60410622・負責人 吳東燁
-
李奎巴非特影歌有限公司統編 60489042・負責人 王昱翔
-
東芭羅仙度有限公司統編 90538777・負責人 VAN BOXSTAEL TALIDA ANTONIA
-
水路藝術有限公司統編 60530719・負責人 蔡瑋德
-
築流音樂有限公司統編 60412255・負責人 李宗軒
-
雜波創意有限公司統編 60566069・負責人 黃彥翔
-
鶴居商行統編 00547027・負責人 林泰羽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不做評分或評等;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