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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97397750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29 年臺南市法院判決 6環保裁處 9職安違規 2勞動裁處 4董監事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7397750
負責人蔡永福(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3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2段318巷63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2,310 萬元
實收資本額2,31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83,183 名(前 6%) 依資本額 2,31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7-03-19(民國 86 年 3 月 19 日,至今 29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03-26(民國 1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金屬製品表面處理 254412
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 220300
塑膠日用品製造 220911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 220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南市登記為金屬製品表面處理的 169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6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0% 早設立  本公司 1997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2)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10 年 1 月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 2 段 318 巷 63 號→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 318 巷 63 號
    資本額 3,850 萬元→2,887.5 萬元
  • 民國 111 年 2 月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 318 巷 63 號→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 2 段 318 巷 63 號
    資本額 2,887.5 萬元→2,310 萬元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 2 段 318 巷 63 號
主要產品254 金屬加工處理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蔡永福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74321
登記核准日期1997-02-13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MING KUAN HUNG CONCERN INCORPORATED
電話06-3556793
傳真06-3563845
英文地址No. 63, Ln. 318, Sec. 2, Anhe Rd., Xinshun Vil., Annan Dist., Tainan City 70967,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00-10-20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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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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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1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1 假處分 1 給付承攬報酬 1 給付損害賠償金 1

  • 民事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2019-05-24・108年度司他字第15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014-02-24・103年度聲字第40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返還擔保金
    對造:佳冠材料實業有限公司
    2014-01-29・102年度司聲字第88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權人給付損害賠償金
    對造:佳冠材料實業有限公司
    2013-11-22・102年度司促字第33324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給付承攬報酬
    2013-09-06・102年度補字第476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抗告人假處分
    對造:佳冠材料實業有限公司
    2013-08-22・102年度抗字第13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9)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12-01・違反日 2022-07-08・臺南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30-112-1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2-11-15・違反日 2022-10-05・臺南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30-111-11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7-11-27・違反日 2017-04-19・臺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6-110034・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6-08-03・違反日 2016-06-01・臺南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5-08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放流水標準第 2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5-09-10・違反日 2015-07-15・臺南市・罰鍰 NT$80,000
    裁處書 30-104-090010・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4-07-15・違反日 2014-05-22・臺南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3-070013・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69 項
    裁處日 2014-07-15・違反日 2014-05-22・臺南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3-07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放流水標準第 2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3-03-04・違反日 2013-01-10・臺南市・罰鍰 NT$80,000
    裁處書 30-102-03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放流水標準第 2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52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2-07-09・違反日 2012-03-22・臺南市・罰鍰 NT$350,000
    裁處書 30-101-07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已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97397750,含裁處全文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4)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
    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處分日 2021-06-24・公告日 2021-07-10・臺南市・罰鍰 NT$40,000・南市勞安字第1100749683號
  •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9-08-14・公告日 2019-09-10・臺南市・府勞安字第1080872686號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 2018-05-08・公告日 2018-06-10・臺南市・府勞檢字第1070480356號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6-10-31・公告日 2016-12-10・臺南市・府勞條字第105199320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日 2023-03-0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1241號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第 3 項
    對於電鍍作業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如氰化鈉、鎳及其化合物)之作業場所,未每 6 個月監測其濃度 1 次以上。
    處分日 2017-02-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0625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6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蔡永福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蔡永福」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9)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