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通企業社
統一編號 99801469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99801469 |
|---|---|
| 負責人 | 葉俊釧(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0 年 4 月)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93號1樓 |
| 組織型態 | 獨資 |
| 資本額 | 1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060,875 名 依資本額 1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04-08-02(民國 93 年 8 月 2 日,至今 22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1-04-14(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 251299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批發 465314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 254411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 465311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金屬模具製造的
390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9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5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6% 早設立 本公司 2004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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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10 月地址 桃園縣新屋鄉永興村 1 鄰 140 號 1 樓→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 1 鄰 140 號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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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0 年 4 月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 1 鄰 140 號 1 樓→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 93 號 1 樓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忠義里中華路二段 189 巷 185 號(2 樓) |
|---|---|
| 主要產品 | 259 其他金屬製品 |
| 產業類別 |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葉俊釧 |
| 組織型態 | 獨資 |
| 工廠登記編號 | 68003325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0-04-10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俊通企業社」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俊通企業社」)。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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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3-05-12・違反日 2023-05-11・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1-112-05027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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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0-06-15・違反日 2020-06-01・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1-109-060059・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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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2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2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衝壓機械應具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二、…。;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一、…。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三、…。處分日 2020-07-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66044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仟翊企業社・伍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伯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伯明工業有限公司・俊晨企業有限公司・俊豪企業社・俊銘精密有限公司・俊鋼企業有限公司・保晟企業有限公司・信厚股份有限公司・信邦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倍鴻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桃園市新屋區永慶一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