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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通企業社

統一編號 99801469

使用統一發票獨資營業 22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2職安違規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9801469
負責人葉俊釧(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0 年 4 月)
營業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93號1樓
組織型態獨資
資本額1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060,875 名 依資本額 1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4-08-02(民國 93 年 8 月 2 日,至今 22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1-04-14(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金屬模具製造 251299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批發 465314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 254411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 4653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金屬模具製造的 39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9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5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36% 早設立  本公司 2004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10 月
    地址 桃園縣新屋鄉永興村 1 鄰 140 號 1 樓→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 1 鄰 140 號 1 樓
  • 民國 110 年 4 月
    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 1 鄰 140 號 1 樓→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 93 號 1 樓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俊通企業社中壢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義里中華路二段 189 巷 185 號(2 樓)
主要產品259 其他金屬製品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葉俊釧
組織型態獨資
工廠登記編號68003325
登記核准日期2020-04-10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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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俊通企業社」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俊通企業社」)。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05-12・違反日 2023-05-11・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1-112-05027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0-06-15・違反日 2020-06-01・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1-109-060059・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俊通企業社」或統編 99801469,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2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2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衝壓機械應具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二、…。;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一、…。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三、…。
    處分日 2020-07-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66044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俊通企業社」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