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超級市場的公司行號
共 303 家登記在案,其中 300 家使用統一發票。
登記名單
-
廣福五金大賣場統編 91731687・負責人 莊麗卿・合夥
-
心園超市統編 76877584・獨資
-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農特產品展售中心統編 87781495・其他
-
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農特產品供應中心統編 14255355・其他
-
新北市五股區農會生鮮超級市場統編 15767895・其他
-
新北市樹林區農會農特產品直銷中心統編 0854758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新北市泰山區農會農民購物中心統編 74934499・其他
-
新北市深坑區農會生鮮超市統編 78298668・其他
-
新隆商行統編 41395610・負責人 侯忠寬・獨資
-
日商樂比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莊宏匯店統編 95066614・其他
-
日商樂比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Global Mall新北中和店統編 93032668・其他
-
晟發商行統編 14174190・負責人 湯雯妃・獨資
-
林順福號統編 14876967・負責人 林阿芍・獨資
-
極鮮鋒有限公司統編 89116932・負責人 蘇宜蘭・有限公司
-
海隍貿易有限公司統編 50993905・負責人 黃柏翔・有限公司
-
澄蒔商行統編 92700368・負責人 江真・獨資
-
玖玖超商有限公司統編 89927221・負責人 曾美珠・有限公司
-
瑞親味生鮮有限公司統編 86528354・有限公司
-
發祺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統編 28213320・負責人 歐陽妤貞・有限公司
-
盈多商行統編 61373293・負責人 陳映菘・獨資
-
福聯商行統編 87509708・負責人 梁金陵・合夥
-
秋江號統編 39095237・負責人 黃雅蓁・獨資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一三六分公司統編 8692558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五五0分公司統編 8033132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六十分公司統編 2347339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105分公司統編 2398410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121分公司統編 1674920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127分公司統編 8652192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128分公司統編 8692480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222分公司統編 9697936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316分公司統編 1644173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一一九分公司統編 8637718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第一七二分公司統編 8470806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第一八二分公司統編 84900574・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第二三四分公司統編 9716629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第二二四分公司統編 9716051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第四0五分公司統編 7080663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縣第146分公司統編 8425557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縣第156分公司統編 8444844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縣第197分公司統編 8939590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縣第53分公司統編 2341568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分公司統編 7079010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三分公司統編 7078537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公司統編 2352944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重慈愛分公司統編 5151400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二分公司統編 7080619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北分公司統編 2897135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五股二分公司統編 2843677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五股青分公司統編 2723272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統編 2725865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