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桃園市
桃園市的公司行號
共 149,534 家登記在案。
這個地區的主要行業
登記名單
-
一習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3714765・負責人 蔡衣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管理顧問
-
一習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份分公司統編 8320453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其他管理顧問
-
一翔投資有限公司統編 00187607・負責人 張欽星・有限公司・投資有價證券
-
一耘建設有限公司統編 90681180・負責人 李素靜・有限公司・不動產投資開發
-
一能通訊社統編 42278549・負責人 廖金源・獨資・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
-
一膳鍋有限公司統編 60483785・負責人 吳聰明・有限公司・吃到飽餐廳
-
一興企業社統編 30222520・獨資・房屋設備安裝工程
-
一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61816646・負責人 林添・股份有限公司・金屬家具製造
-
一興工程行統編 95904365・負責人 陳昱瑋・獨資・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
一興行統編 13767569・負責人 彭依強・獨資・早餐店
-
一興衛生工程行統編 70886306・負責人 莫玲玲・獨資・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
-
一興通運有限公司統編 45161233・負責人 朱秀萍・有限公司・其他汽車貨運
-
一航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統編 82780757・負責人 張家源・有限公司・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
-
一舫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96918731・負責人 曾秀麗・有限公司・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
一般香雞排統編 80751989・獨資・麵店、小吃店
-
一良坊統編 26605757・負責人 黃美月・獨資・未分類其他專門設計服務
-
一良鐵工廠統編 13249047・獨資・基本金屬表面處理
-
一色工業有限公司統編 70689065・負責人 王裕茗・有限公司・油墨製造
-
一芯手工皂坊統編 82027739・負責人 許雅玲・獨資・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
-
一芳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89804558・有限公司・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
-
一芳小吃統編 14958685・獨資・麵店、小吃店
-
一芳工程行統編 95021758・負責人 阮玉芳・獨資・其他建築工程
-
一芳機電有限公司統編 96911673・負責人 詹淑芬・有限公司・電梯(升降機)、電扶梯製造
-
一茶菓子甜點工坊統編 91607694・獨資・經營網路購物(食品、飲料類商品)
-
一荃順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0427224・負責人 杜儀宸・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貨運承攬
-
一菓一匠製菓所統編 87401755・負責人 黃瑞清・獨資・餐廳
-
一萬小時定律工作室統編 93015561・負責人 邱奕齊・獨資・經營網路購物(服飾類商品)
-
一萱堂統編 41038108・負責人 林芃萱・獨資・麵店、小吃店
-
一葉飲料店統編 10021200・獨資・手搖飲店
-
一蕃鮮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0025565・負責人 徐清江・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有價證券
-
一蘆有限公司統編 90830196・負責人 詹前蘆・有限公司・投資有價證券
-
一虎商行統編 82045568・負責人 陳佳琪・獨資・麵店、小吃店
-
一號小館有限公司統編 60407627・負責人 曹巧苓・有限公司・麵店、小吃店
-
一號木桿尊爵養生館統編 26605004・負責人 李金興・獨資・推拿按摩服務
-
一號餐廳統編 91302757・負責人 張耀升・合夥・餐廳
-
一行貿易統編 91560065・負責人 林秀祝・獨資・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
-
一詮水電工程行統編 60109113・負責人 謝立宏・獨資・水電工程
-
一誠企業社統編 82035978・負責人 黃佳銘・獨資・金屬結構製造
-
一誠展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12721622・有限公司・其他管理顧問
-
一誠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勛加油站統編 60254684・其他・汽油零售
-
一誠通信器材行統編 14375204・獨資・電話機批發
-
一謙工程有限公司統編 84364222・負責人 洪金文・有限公司・電路工程
-
一豐冷氣有限公司統編 60537001・負責人 黃守升・有限公司・其他家用電器批發
-
一豐商行統編 43690595・獨資・米零售
-
一貫汽車商行統編 19968705・獨資・全新汽車零售
-
一資本有限公司統編 50921781・負責人 黃勝一・有限公司・農用及園藝機械批發
-
一賓男士理燙髮工作室統編 10616413・獨資・理髮店
-
一赫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28045400・負責人 廖惠真・有限公司・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
一起停有限公司中興營業處統編 61406631・其他・停車場管理
-
一起動運動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24851775・負責人 謝佑鑫・有限公司・健身中心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