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其他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的公司行號
共 277 家登記在案,其中 253 家使用統一發票。
登記名單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民權西路加油站統編 77506365・其他
-
台灣博納特國際有限公司統編 29045250・負責人 蘇振泰・有限公司
-
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70824858・負責人 葛沛齊(Patrik Kristian Grande Esturo)・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復興二分公司統編 6078971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忠興門市部統編 00526281・其他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校園二分公司統編 9683775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瑞光分公司統編 9370428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統領分公司統編 8638284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臥龍分公司統編 5131110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興順分公司統編 62060354・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花園廣場分公司統編 6219422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葫洲分公司統編 9681884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薇閣分公司統編 6206000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統編 6224011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灣橋堡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20747028・負責人 潘銘達・有限公司
-
台灣百家益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53208198・負責人 陳志銘・有限公司
-
台灣睛姿股份有限公司南西眼鏡分公司統編 8379796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台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0970362・負責人 陳克恭・股份有限公司
-
和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4555232・負責人 陳琪瑛・股份有限公司
-
品逸科技有限公司統編 83522808・負責人 周其緯・有限公司
-
唯康藥局統編 31837975・獨資
-
嘉存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9295352・負責人 洪瑞凰・股份有限公司
-
嘉鎧貿易有限公司統編 23040763・負責人 楊宗澔・有限公司
-
嘿漫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0763832・負責人 張育綸・股份有限公司
-
國陽貿易有限公司統編 50778618・負責人 葉志偉・有限公司
-
堂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5792322・負責人 朱冠州・股份有限公司
-
壹零捌藥局統編 31835738・獨資
-
大內湖藥局統編 42300731・獨資
-
大好信息有限公司統編 52623149・負責人 楊玉佳・有限公司
-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常德門市統編 25531568・其他
-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南門市統編 26262106・其他
-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站前門市統編 48678070・其他
-
大步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83213269・負責人 劉大維・有限公司
-
天壤康健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60586810・負責人 徐永堂・股份有限公司
-
天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編 52608816・負責人 佟仲諒・有限公司
-
奇異亞洲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4307412・負責人 黃福榮・股份有限公司
-
奧倫國際有限公司統編 16609733・負責人 陳昭慶・有限公司
-
威健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158777・負責人 陳貴弘・股份有限公司
-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30814854・負責人 古佳成(Jayashri Sameer Kulkarni)・股份有限公司
-
安和藥局統編 48902801・獨資
-
安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5137469・負責人 陳品洋・股份有限公司
-
宜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2850129・負責人 石季樺・股份有限公司
-
宣德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199600・負責人 沈淑玉・股份有限公司
-
宸逸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編 82870309・負責人 詹家銘・有限公司
-
富康文德藥局統編 42479594・獨資
-
寧得康有限公司統編 53938358・負責人 張宜寧・有限公司
-
專品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42845728・負責人 黃韋嘉・股份有限公司
-
小熊藥局統編 88389625・獨資
-
巧康藥局統編 00578793・獨資
-
希悅有限公司統編 52600379・負責人 黃重美・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