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連鎖速食店的公司行號
共 169 家登記在案,其中 151 家使用統一發票。
登記名單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民族分公司統編 1644079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永康中山分公司統編 1609081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裕農分公司統編 5367911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西門Ⅱ分公司統編 97170944・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西門路分公司統編 22318754・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金華分公司統編 1683488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麻豆分公司統編 2480676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光復分公司統編 5366093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中山分公司統編 2480695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家樂福門市部統編 40951130・其他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民治分公司統編 6224201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中正北分公司統編 53659812・股份有限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大灣分公司統編 7079239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永大分公司統編 9370334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咕咕園生活餐飲店統編 14989619・獨資
-
唯心企業社統編 89018910・負責人 吳惠琪・合夥
-
嘉美樂食品行統編 37566942・負責人 蔡嘉仁・獨資
-
國安小吃店統編 13208849・負責人 陳國安・合夥
-
大直美又美漢堡炸雞店統編 20166540・獨資
-
大肚子怪獸商號統編 47945253・負責人 謝欣怡・獨資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健康分公司統編 8051992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北安門市部統編 00319419・其他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崇學分公司統編 2732926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成功分公司統編 80519940・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東寧分公司統編 2430083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永華門市部統編 85749626・其他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西門門市部統編 88777998・其他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新營三民門市部統編 89053346・其他
-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永康中華門市部統編 36852616・其他
-
客來旺小吃店統編 13700272・獨資
-
客荷瓦有限公司統編 90662965・負責人 王誠之・有限公司
-
客荷瓦有限公司和緯營業所統編 89043164・其他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華Ι分公司統編 1609849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統編 1609699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華西分公司統編 1684373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統編 60698955・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仁德外送分公司統編 8378246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佳里分公司統編 9424712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佳里外送分公司統編 4373236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六甲外送分公司統編 9371299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南科外送分公司統編 27730439・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善化分公司統編 2480151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善化外送分公司統編 2481040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大灣分公司統編 90880224・其他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三外送分公司統編 90356142・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南外送分公司統編 24498991・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和分公司統編 60582666・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和外送分公司統編 24746578・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平外送分公司統編 42640247・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崇明分公司統編 16432433・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