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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鈺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05165965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44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6環保裁處 13職安違規 15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5165965
負責人鄭正義(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5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興十四街34巷15號1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3,7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9,432 名(前 4%) 依資本額 3,7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2-07-08(民國 71 年 7 月 8 日,至今 44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05-09(民國 114 年 5 月 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曾用名成華營造有限公司(用到 2014 年 4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的 847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84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8% 早設立  本公司 1982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0)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 F201070花卉零售業
  • F211010建材零售業
  • 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 H702010建築經理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 JZ99050仲介服務業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3 年 5 月
    名稱 成華營造有限公司→明鈺營造有限公司
  • 民國 105 年 6 月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仁愛里普忠路 469 號 1 樓→桃園市中壢區仁愛里普忠路 469 號 1 樓
    資本額 2,250 萬元→2,900 萬元
  • 民國 106 年 12 月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仁愛里普忠路 469 號 1 樓→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興十四街 34 巷 15 號 1 樓
  • 民國 109 年 3 月
    資本額 2,900 萬元→3,7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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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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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明鈺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2 給付工程款 2 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1

  • 刑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2023-08-16・110年度上訴字第1785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1-12-28・108年度板建簡字第70號・板橋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0-06-05・109年度建字第6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2020-04-10・109年度司促字第350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20-03-05・109年度司促字第350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2019-12-20・108年度建字第31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明鈺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6-04-25・違反日 2025-11-13・桃園市・罰鍰 NT$2,400
    裁處書 41-115-04001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10-05・違反日 2023-08-28・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10008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4-25・違反日 2023-03-26・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4019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3-04-24・違反日 2023-02-02・桃園市・罰鍰 NT$52,500
    裁處書 30-112-040013・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3-30・違反日 2023-03-04・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3025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2-04-12・違反日 2022-01-27・桃園市・罰鍰 NT$150,000
    裁處書 20-111-04001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21-12-21・違反日 2021-07-06・桃園市・罰鍰 NT$126,000
    裁處書 22-110-12015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0-08-14・違反日 2019-12-07・桃園市・罰鍰 NT$52,500
    裁處書 30-109-08003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0-07-17・違反日 2019-12-18・桃園市・罰鍰 NT$52,500
    裁處書 30-109-07003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9-12-13・違反日 2019-05-18・新北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8-1202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3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明鈺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05165965,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處分日 2025-11-18・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33055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處分日 2025-07-2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10895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8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即清除掉落於安全網之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
    處分日 2025-07-23・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07659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 2024-08-29・新北市・罰鍰 NT$30,000・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7898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二、…。;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處分日 2023-03-06・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20052058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二、…。;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五、…。;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處分日 2022-06-16・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1016315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處分日 2021-04-21・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096312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處分日 2020-09-1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22873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 2020-07-0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17015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7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7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五、…。
    處分日 2020-02-14・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031571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5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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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7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鄭正義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鄭正義」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4)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