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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冠興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2988620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2988620
負責人鄧家祥(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6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保障二路645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2,4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81,752 名(前 5%) 依資本額 2,4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2-01-01(民國 91 年 1 月 1 日,至今 24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6-17(民國 1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其他未分類基本金屬製造 249999
其他金屬建築組件製造 252299
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 469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的 847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84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9% 早設立  本公司 2002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3)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EZ02010起重工程業
  • EZ99990其他工程業
  • 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
  •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6 月
    地址 桃園縣觀音鄉保障村 12 鄰草漯 80 號→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 12 鄰保障二路 645 號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伍冠興業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 12 鄰保障二路 645 號
主要產品241 鋼鐵、259 其他金屬製品
產業類別24 基本金屬製造業、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鄧家祥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722355
登記核准日期2010-02-11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WU KWAN STEEL CONSTRUCTION CO., LTD.
電話03-4831075
傳真03-4830667
英文地址No. 645, Baozhang 2nd Rd., 12th Neighborhood, Baozhang Vil., Guanyin Dist., Taoyuan City 32851,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06-06-15

註冊商標2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2233383伍冠及圖 372032-06-30
01388407伍冠及圖 372029-11-30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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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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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8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8 份提到「伍冠興業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勞資爭議 7 給付工程款等 7 給付資遣費等 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3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勞動事件) 2

  • 民事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勞動事件)
    2025-03-07・114年度司他字第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回復原狀
    2024-11-22・113年度勞聲字第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勞資爭議
    2024-06-21・112年度勞小字第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迴避
    2024-04-23・113年度勞聲字第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024-03-27・113年度勞聲字第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勞資爭議
    2024-03-19・112年度勞小字第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勞資爭議
    2024-03-04・112年度勞小字第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聲請迴避
    2024-02-21・113年度勞聲字第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勞資爭議
    2024-01-31・112年度勞小字第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勞資爭議
    2024-01-17・112年度勞小字第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18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伍冠興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7-05-29・違反日 2014-11-25・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6-05003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6-06-06・違反日 2014-11-25・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5-06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5-07-06・違反日 2015-05-25・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4-07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訴願:訴願駁回・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或統編 12988620,含裁處全文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3)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 之工資
    處分日 2019-08-14・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檢字10801966102號
  • 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 2019-08-14・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檢字字10801966101號
  • 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 2019-08-14・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檢字1080196610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伍冠興業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9)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 2023-09-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248293號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2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處分日 2021-11-2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307564號
  •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7 條第 1 項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1.固定梯頂部未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2.乙梯 L70 屋凸鋼樑安全母索遭移除,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日 2021-02-20・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竹環字第1100005052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4 條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 2021-01-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0035444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處分日 2020-11-1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29665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2 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處分日 2020-01-17・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86117656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3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
    雇主未依鋼構組配作業之熔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等作業規定辦理。
    處分日 2020-01-10・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86116374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處分日 2019-07-02・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162171號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3、5 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4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3、5 款。
    1.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2.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3.對於作業,未指派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相關事項。
    處分日 2017-05-31・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63406860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鄧家祥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鄧家祥」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