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雷達

首頁 › 新竹市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210869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28 年新竹市法院判決 5環保裁處 15職安違規 14董監事 4註冊商標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6210869
負責人鄭謝富(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2 年 5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新竹市東區湖濱里明湖路482巷103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1 億元
實收資本額1 億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2,565 名(前 2%) 依資本額 1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7-10-15(民國 86 年 10 月 15 日,至今 28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3-05-11(民國 1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曾用名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用到 2015 年 6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竹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258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5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8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7% 早設立  本公司 1997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3)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A102080園藝服務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4)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6 月
    名稱 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 111 年 2 月
    負責人 鄭謝富→鄭宇軒
  • 民國 112 年 5 月
    負責人 鄭宇軒→鄭謝富

註冊商標1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1401491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標章 372030-03-15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5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5 份提到「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2 給付保固金等 2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勞動事件) 1

  • 民事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勞動事件)
    2021-11-18・110年度司他字第10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2019-01-14・107年度司促字第2644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8-12-11・107年度司促字第2644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給付保固金等
    對造: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0・107年度建上字第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給付保固金等
    2017-11-20・106年度訴字第42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5)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6-03-18・違反日 2025-12-04・新竹縣・罰鍰 NT$6,000
    裁處書 22-115-03003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1-08-23・違反日 2021-07-20・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0-08001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1-08-17・違反日 2021-07-16・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0-08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1-08・違反日 2020-11-04・新竹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0-110-01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9-01-03・違反日 2017-11-02・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08-01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
    裁處日 2017-06-15・違反日 2017-04-09・桃園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30-106-06004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7-05-03・違反日 2017-04-18・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41-106-05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7-03-15・違反日 2017-01-15・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06-03004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6-11-28・違反日 2016-10-10・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22-105-11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16-10-14・違反日 2016-09-04・桃園市・罰鍰 NT$9,000
    裁處書 22-105-10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5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16210869,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07-17・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100,000・勞職授字第1140253428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 2025-06-05・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100,000・勞職授字第1140252714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前項第一款擋土支撐設計,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處分日 2025-06-05・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100,000・勞職授字第1140252714B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 2024-05-27・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100,000・勞職授字第1130204524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2-07-0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60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1-07-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3672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21-03-11・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052597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自設道路,未於危險區設標誌杆或防禦物。
    處分日 2020-02-1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0504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0-02-1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0504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及未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 2020-02-1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05042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4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4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鄭謝富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鄭謝富」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