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268038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2268038 |
|---|---|
| 負責人 | 劉洲延(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寶山里會稽一街88巷3號1樓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2,8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65,349 名(前 4%) 依資本額 2,8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2-10-27(民國 81 年 10 月 27 日,至今 33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7-27(民國 1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
| 曾用名 | 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用到 2019 年 9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9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9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8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2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承包國內外土木建築工程
董監事(4)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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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3 年 7 月資本額 9,000 萬元→7,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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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6 月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莊敬里同德十一街 58 號 6 樓之 1→桃園市桃園區莊敬里同德十一街 58 號 6 樓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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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12 月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里同德十一街 58 號 6 樓之 1→桃園市桃園區寶山里會稽一街 88 巷 3 號一樓
資本額 7,000 萬元→2,800 萬元 -
民國 106 年 11 月負責人 劉春向→劉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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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0 年 12 月名稱 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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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5 年 7 月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寶山里會稽一街 88 巷 3 號一樓→桃園市桃園區寶山里會稽一街 88 巷 3 號 1 樓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1 份提到「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2 支付命令 2 給付工程款 2 違反就業服務法 2 給付工程款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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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違反就業服務法2024-05-13・113年度苗簡字第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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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等對造:江美樺即家瑞企業社2024-05-06・113年度補字第46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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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給付工程款2024-03-11・111年度建字第14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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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返還訂金等2023-11-28・112年度建字第3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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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違反就業服務法2023-10-16・112年度桃簡字第106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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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對造:敖玉珮即謙和會計師事務所2023-04-28・112年度促字第395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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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付命令2023-04-12・112年度促字第395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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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2022-11-17・111年度士簡字第1426號・士林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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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給付工程款2022-11-10・111年度補字第94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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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對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2022-09-16・111年度士簡調字第1015號・士林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1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65)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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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裁處日 2025-12-23・違反日 2025-11-24・苗栗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1-114-12023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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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5-09-27・違反日 2025-06-29・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4-09025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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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4-07-04・違反日 2024-06-20・苗栗縣・罰鍰 NT$60,000裁處書 40-113-07002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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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裁處日 2023-04-02・違反日 2022-08-25・桃園市・罰鍰 NT$2,400裁處書 41-112-04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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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噪音管制標準第 6 條裁處日 2022-11-30・違反日 2022-08-17・臺北市・罰鍰 NT$18,000裁處書 22-111-11026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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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裁處日 2022-11-02・違反日 2022-10-19・臺北市・罰鍰 NT$1,200裁處書 40-111-11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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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噪音管制標準第 6 條裁處日 2022-11-02・違反日 2022-08-03・臺北市・罰鍰 NT$18,000裁處書 22-111-1101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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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裁處日 2022-11-02・違反日 2022-10-14・臺北市・罰鍰 NT$1,200裁處書 40-111-11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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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2-10-07・違反日 2022-10-07・桃園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1-10002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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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 款裁處日 2022-10-07・違反日 2022-10-07・桃園市・罰鍰 NT$24,000裁處書 40-111-10002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55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22268038,含裁處全文勞動法令裁處紀錄(1)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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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每 7 日中未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處分日 2022-07-01・公告日 2022-09-02・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1年府勞檢字1110181422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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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08-2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383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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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處分日 2022-12-02・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1103326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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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大樓棟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梯間管道間及陽台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大樓棟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樓梯間、管道間、陽台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2-10-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5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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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3、5 款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處分日 2022-10-05・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11610506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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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樓梯,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依於該處樓板開口部分及樓梯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2-09-2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55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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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二、…。處分日 2022-08-1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227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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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1 項第 1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 款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處分日 2022-08-17・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11608229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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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第 19 條第 1 項、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內外側下拉桿),對於使用鋼管施工架,未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之施工架或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處分日 2022-07-07・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102038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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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處分日 2022-07-04・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101807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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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二、…。;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三、…。處分日 2022-07-04・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101807351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8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新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登記執照(1)
| 營造業 | 字號 A05453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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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捷築營造有限公司・擎宇營造有限公司・敏承工程行・文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文冠營造有限公司・新和營造有限公司・新家坡營造有限公司・新憶營造有限公司・新東昌土木包工業・新福工程有限公司・方全營造有限公司・日太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桃園市桃園區會稽一街」,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路克國際影像有限公司・吉兆企業社・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福元公園公有停車場・全方位停車場寶山站・大好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丹田美髮工作室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