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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857996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45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6職安違規 7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3857996
負責人劉德豐(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2 年 4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梅新里新農街64巷2號1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6,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926 名(前 3%) 依資本額 6,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1-07-21(民國 70 年 7 月 21 日,至今 45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3-04-10(民國 1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住宅營建 410013
其他建築工程 410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9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9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7% 早設立  本公司 1981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3)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12 年 4 月
    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64巷2號1樓→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 64 巷 2 號 1 樓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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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新和營造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新和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6-05-28・違反日 2026-03-2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22-115-05015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9-10-14・違反日 2019-03-07・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8-10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9-10-14・違反日 2019-03-07・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8-10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8-01-16・違反日 2015-12-01・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40-107-01002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8-01-16・違反日 2015-12-01・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40-107-01002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1-08-17・違反日 2011-06-19・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40-100-08003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新和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43857996,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7)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處分日 2025-10-3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31095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 2023-09-23・新北市・罰鍰 NT$30,000・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8053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19-08-2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21517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9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
    處分日 2018-07-2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18766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 ;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處分日 2018-07-26・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18632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7-12-1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60308845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9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0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9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使用於作業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應設置堅固頂蓬,以防止物體掉落之危害。;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處分日 2017-03-3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60071891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新和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8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劉德豐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劉德豐」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7)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