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貿豐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6223584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6223584 |
|---|---|
| 負責人 | 江進華(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8 年 5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里金陵路2段18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2,25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84,300 名(前 6%) 依資本額 2,25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7-11-05(民國 86 年 11 月 5 日,至今 2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19-05-09(民國 108 年 5 月 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淤泥疏濬工程 429011 管道工程 4332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9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9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7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7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江進華 持股 4,8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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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 年 5 月資本額 1,000 萬元→2,25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泰貿豐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損害賠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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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損害賠償2017-09-21・106年度訴字第10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泰貿豐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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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5-02-10・違反日 2024-12-05・新竹縣・罰鍰 NT$73,500裁處書 30-114-02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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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2-04-06・違反日 2022-03-10・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1-04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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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裁處日 2015-05-26・違反日 2013-06-10・桃園市・罰鍰 NT$10,000裁處書 30-104-05005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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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處分日 2022-09-1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253742號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沅富發工程行・泓新開發有限公司・泓林營造有限公司・泓益工程行・泓維營造有限公司・泰榕土木包工業・泰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洋笙營造有限公司・浚凱工程有限公司・浚揚工程有限公司・浤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浩倫企業社
同一條路「桃園市平鎮金陵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第一0一二分公司・佳倍旺彩券行・均埕企業社・揪愛購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分公司・振宇商行・清泓飲品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